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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续)
7.5.4 除非消解会造成待测金属的损失,用于金属分析的浸出液应按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消解。
8 质量保证
8.1 分析仪器应经过国家计量认证,并在有效期内使用。
8.2 每测定20 个样或每批样品(样品量少于20 个时)至少做一个浸出空白。将浸提剂按照7.3.4-7.3.5 或7.4.2-7.4.3 步骤进行浸提分析。
8.3 每批样品至少做一个加标回收样品。取过筛后的待测样品,分成相同的两份。向其中一份中加入已知量的待测物质,按照7.3 或 7.4 规定步骤进行浸提分析,计算待测物的百分回收。
8.4 样品浸出实验应在表 1 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。
表 1 样品的zui大保留时间 单位:日
物质类别 | 从野外采集到浸出 | 从浸出到预处理 | 从预处理到定量分析 | 总实验周期 |
挥发性物质 | 14 | - | 14 | 28 |
半挥发性物质 | 14 | 7 | 40 | 61 |
汞 | 28 | - | 28 | 56 |
汞以外的金属 | 180 | - | 180 | 360 |
9 标准实施
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。